•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新京报讯 3月22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全文如下:2013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3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日本公司税率为40.5%,美国公司税率为30.1

    2025-03-22